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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鄂湘三省区域司法协作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 : 2025-04-24 浏览量 : 442
为充分展现赣鄂湘三省法院司法协作新成效,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近日,三省法院共同商议,精选12件司法协作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三省法院在司法便民利民、多元联动解纷、优化营商环境、破解跨域执行难题等领域的积极探索与创新实践,彰显了三省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共同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智慧。

案例一赣鄂共建司法服务便民点,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齐某与某船务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齐某系被告某船务有限公司雇佣的厨师,2023年2月13日,轮船行驶至上海市附近水域时,因风浪过大,原告在备餐时不慎摔伤,经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案件为专属管辖,原告本应前往武汉海事法院起诉,2024年3月8日,在船舶停靠九江港之际,原告听闻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武汉海事法院九江司法便民服务点,便就近前往起诉,要求被告赔付损失约3万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接收案件材料后代为开展多元解纷工作。

审执结果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武汉海事法院委派的特约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原告没有伤情鉴定,除医院病历材料外亦无其他证据,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且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对立情绪激烈。通过安抚疏导双方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向原告说明法理、示明判决走向,与被告讲清情理力促尽快赔偿。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历时五个小时,在原告提交诉状的当天,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笔录,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赔偿款13000元,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材料整理装订移送武汉海事法院,该案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赣鄂海事司法协作的一个缩影。海事案件为专属管辖案件,赣鄂海事司法协作协议签订后,2023年9月15日,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武汉海事法院九江司法便民服务点,与武汉海事法院持续在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多元解纷、法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合作,发挥便捷服务、畅联互通、协同协作的积极作用,做好法治宣传、多元解纷与权益保护三大基础职能,协助武汉海事法院受理长江流域江西段、鄱阳湖、赣江等海商事案件,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为打造区域航运中心注入新的司法动力,为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凝聚司法合力,是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江海事司法治理新格局的成功示范。

案例二“区域协作+E平台”,协同调解助力赣湘新能源产业发展——某锂电材料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锂电材料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由原告持续销售锂电池电解液、清洗剂等产品给被告,被告购买锂电池电解液后进行深度加工,并负责锂电池产品研发及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货,但被告仅按照业务对账单支付部分货款,欠付货款合计127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款未果,遂诉至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延迟利息。

审执结果

乐安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锂电池行业技术迭代快、产业链条紧、区域协作强的产业特性,且双方企业就合同履行情况、结算金额等均没有较大争议,认为本案具有调解基础。为保障企业间可持续协作发展,法院依托赣湘鄂三省司法协作机制,积极与湖南省涉诉企业所在地法院联合开展解纷协作,由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就地与涉诉企业沟通协调,两地法院紧密联系实时沟通案件化解进程及需协调事项,同时从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角度,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赣法E平台”在线深度沟通并确认还款计划。此后,被告按约提前履行了支付款项义务,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赣湘两省法院主动融入中部崛起战略全局,依法护航新能源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通过跨域司法协作实现涉企纠纷最优解的典型案例。江西省拥有丰富锂矿资源,能有效化资源优势为产业集群,湖南省锂电池及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同步快速发展,两省共同形成了新能源全产业链。本案中,赣湘两地法院立足全流程服务辖区企业,共同协作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减轻企业诉讼距离远、成本高、时间长等诉累问题,充分运用“区域协作机制+赣法E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调解“两轮驱动”,高效实质化解纠纷,既保障了产业上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被告企业的经济压力,为两地企业持续经营预留合作空间,“两难”变“双赢”。本案裁判体现了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与长江中游三省崛起规划同频共振、纠纷化解思路与产业协同发展深度融合,为构建更具竞争力的长江中游新能源产业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三“零散查封,整体拍卖”,赣湘法院积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某矿业公司与某锂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矿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锂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某锂业公司应支付某矿业公司60万元货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款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企业所在地,与当地镇政府了解企业经营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因行业不景气,该企业已停产,并拖欠了几十名农民工工资。经查询,被执行企业名下只有一条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此案牵涉人数众多、金额较大,且铜鼓县人民法院查封的生产线中的部分设备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查封。

审执结果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查封整条生产线的预估价值远超案件标的,若两家法院单独拍卖各自查封的生产线上的设备,设备价值将严重贬损且不易拍卖成功。因此铜鼓县人民法院积极与石峰区人民法院沟通协作,并接受该院委托执行,采取由铜鼓县人民法院对两家法院零散查封的设备进行整体评估拍卖的处置方式。铜鼓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挂网拍卖,于2025年1月29日拍卖成功,至此铜鼓县人民法院与石峰区人民法院涉该企执行案均得以全部执行到位,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典型意义

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既是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区域法治发展的重要组成,更是推进和保障区域一体化的基本路径。本案中,赣湘两地法院对同一企业的生产线设备分别零散查封,为了实现被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铜鼓县人民法院在详细调查涉案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后,积极与石峰区人民法院沟通,主动提出对案涉财物采取“零封整拍”的处置方案,高质、高效处置了涉企财产。跨省域司法协作效果显著,不仅两家法院执行“骨头案”均顺利执行完毕,铜鼓县人民法院还一并解决了被执行企业拖欠的50名农民工47万余元的工资问题,妥善解决了涉民生问题。本案是深化赣湘区域司法协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为跨省联动执行提供了有效经验,彰显了赣湘两地法院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智慧。

案例四赣湘法院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促成十年积案成功化解——黄某与温某甲、温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黄某与温某甲、温某乙民间借贷一案,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温某甲归还黄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温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两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11月,黄某提供线索称温某乙在湖南省祁东县从事汽车装饰行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跨省执行程序,并商请祁东县人民法院协同执行,由祁东县人民法院派出2名执行骨干协助执行。2024年11月19日,两地法院组建联合行动组,在缜密分析研判后决定兵分两路在温某乙可能藏匿的处所进行蹲守,最终在某汽车饰品店门口将温某乙成功控制并拘传回祁东县人民法院。

审执结果

为推进案件实质性化解,法院并未“一拘了之”,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曾是好友关系,两地法院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确定了将情理法融合的“三位一体”调解策略:一是融情于理,依托乡情纽带构建对话桥梁,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二是法律威慑,通过讲解法律规定,释明逃避法院执行将承担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三是以文化人,结合赣南苏区“守信重诺”红色基因与祁东县“楚韵遗风”诚信文化,唤醒被执行人法治自觉。经过五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放弃部分利息主张,本息总额确认为12万元。温某乙联系亲属筹钱当场支付5万元,剩余7万元按月分期偿还,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跨省协作化解执行积案难案、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针对沉积逾十年的历史积案以及异地执行查人找物难等问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迎难而上,在获取关键执行线索后主动对接祁东县人民法院建立跨省协同执行机制,两地法院打破地域限制、形成执行合力,成功对一名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异地拘传。此次联合行动不仅彰显了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执行理念,更通过跨域联动形成强大执行威慑,有效破解了跨省执行中“查人找物难”“信息壁垒厚”等梗阻问题,最终促成这起十年陈案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在该案执行调解过程中,赣湘两地法院刚柔并济将公正司法与善意文明执行相融合,创新运用了“情感疏导-法律震慑-文化重塑”的三维解纷模式,修复了破损的社会关系,彰显了司法对诚信行为的正向引导。


案例五鄂赣联动聚合力,协作执行破难题——某银行与袁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袁某以其车辆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72万余元。后袁某因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起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某躲避执行义务,其涉案车辆虽在车管系统上被查封,但因无法找到车辆,未能实际扣押。为查找车辆,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动员社会群众寻找车辆。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全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锁定涉案车辆位于湖北省孝感市。

审执结果

全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三人驱车千里来到孝感,与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后,计划于次日上午协同扣押车辆。后鉴于车辆流动性比较大,为了避免扣押财产“脱靶”,两地执行干警临时决定于当晚实施扣押。行动当天,孝南区人民法院派出两辆警车十余名干警赶赴执行现场,于当晚九点左右完成对目标车辆的扣押,并联系拖车公司帮助全南县人民法院干警将车辆运往江西省赣州市,为这起异地执行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事后,全南县人民法院特向孝南区人民法院去信致谢,对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有力完成异地扣押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协助过程中孝南区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无私奉献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典型意义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需要全国法院携手共进、并肩同行。执行工作经常需要奔赴异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离不开当地法院的鼎力相助。鄂赣两省地理位置毗邻,历史渊源深厚。近年来,两省法院在跨区域联动执行方面持续开展深入合作,共同谱写了中部地区司法协作的新篇章。本案执行过程中,全南县人民法院与孝南区人民法院干警紧密配合、高效协作,孝南区人民法院更是为车辆的成功扣押提供了强大的警力保障。此次执行工作的圆满成功,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力度、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的坚定决心。

案例六鄂湘法院构建“异地执行快速通道”,助力跨省执行降本增效——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台泵车可供执行,但该泵车在湖北省武汉市,需跨省实施扣押措施。

审执结果

2024年11月14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运用三省司法协作机制,迅速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建立联系,并发出异执协助执行函,请求协助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泵车一台。湖北三级法院快速完成逐级审核,并在跨省执行实施阶段紧密协作配合。2025年1月10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实施了对该泵车的扣押,完成该案执行工作最为关键的一环。  

典型意义

本案中,鄂湘两省法院紧密协作完成跨省执行,不仅有效避免了因财产转移导致执行落空的风险,而且大大缩短了跨省执行周期,对于深化湘鄂赣三省司法协作、服务长江中游地区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具有示范意义。一是通过跨域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瓶颈。两地法院依托三省司法协作机制构建“异地执行快速通道”,实现“一地申请、两地联动”,打破了行政区划对司法资源的限制,为跨域财产查控提供了标准化流程。二是通过智慧司法应用提升协作效能。两地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现文书在线传输、进度实时跟踪,并通过电子签章、视频联调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压缩协作时间,标志着三省司法协作迈入数字化新阶段。本案的联动协作执行,有力增强了企业在长江中游地区投资兴业的信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案例七

鄂湘法院高效协作,联动应对暴力抗法——苏某与施某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武汉海事法院受理的某执行案件中,因施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租赁船舶返还义务,苏某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海事法院向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拒不履行义务且拒收法律文书。案涉船舶实际停靠地在湖南省湘阴县,执行法官于2025年3月5日赴湘阴县依法强制施某移交租赁船舶,施某组织多人登船阻碍离港,导致案件执行无法实质推进。  

审执结果

2025年3月7日,武汉海事法院向湘阴县人民法院及湘阴县公安局请求支援,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湘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迅速响应支持。湘阴县人民法院派出1名执行法官和1名法警,湘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调配2名民警,连同武汉海事法院2名执行干警共同成立联合执行小组,并商议形成暴力抗拒执法的工作预案。当日,联合执行小组在法律威慑的同时充分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施某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主动履行,最终促成施某主动放弃阻挠,船舶得以顺利离港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本案中,鄂湘两地司法机关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各自发挥职能优势,有力阻却暴力抗拒执法行为,是两地司法机关深化区域司法协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对于化解暴力抗拒执行难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一是破解了涉船舶执行难题。本案依托三省司法协作机制建立的“异地执行通报—属地快速响应—联合现场处置”的全流程协作模式,破解了涉船舶执行中的“跨省管辖难、异地对抗强”等痛点,为海事审判执行增添了信心。二是护航航运市场经济发展。本案仅用59天实现顺利执结,降低了航运市场主体因船舶扣押导致的运营停滞风险和经济损失,保障了航运企业的正常经营,为长江中游航运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高度契合《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中“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目标。三是强化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两地司法机关的协作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企图规避执行的失信主体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案例八鄂湘法院线上线下协同,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某环境科技公司与某面馆、邓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执行案件中,某面馆、邓某因与某科技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未履行生效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某面馆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经营人邓某均在长沙市雨花区,故需开展跨省联动执行。

审执结果

2024年2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平台”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请求协助调查某面馆名下的房产登记、抵押查封信息以及财产收入状况、经营者邓某身份信息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迅速开展协作调查,发现某面馆已于2020年4月办理注销登记并搬离经营场所,其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遂于2024年3月1日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据此迅速调整执行策略,将执行重点转向具体经营人邓某。执行法官多次对邓某释法明理,并联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过邓某属地社区协助劝导,最终促成邓某于2024年4月24日主动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及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中,鄂湘两地法院秉承“事务共管、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协作理念,通过“委托优先、属地兜底”的协作模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执行指令无缝对接、财产查控快速响应。一是通过跨省协作以查促执。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事项后快速响应,坚持小案不小办,仅用8小时便完成不动产、工商、现场三线核查,展现了跨域执行“同城化”效率,为全国法院破解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提供了可复制经验,也对被执行人形成有力威慑。二是通过跨省协作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的基础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展化解工作,借用属地社区的力量,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实现高效化解执行纠纷的良好效果。此外,鄂湘两地法院通过协作平台实时共享财产线索、同步更新执行进展,确保信息对称、程序合规,也彰显了智慧执行对异地协作的支撑作用。本案的高质高效办结,是鄂湘两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司法协作机制从“纸面协议”走向“实战效能”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案例九湘赣法院激活跨区域协作机制,破解异地抚养费执行难题——龚某甲与龚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龚某乙系申请执行人龚某甲的父亲,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龚某甲向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龚某乙不仅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抚养义务,更是长期隐匿行踪,拒不报告财产。后根据线索发现龚某乙藏匿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德兴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委托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协助办案,该院第一时间启动跨域执行联动机制,紧急抽调业务精湛的执行干警配合开展执行行动。

审执结果

2025年2月25日下午16点,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协助请求后火速赶赴现场,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见面后,按执行计划蹲守在冷水滩某小区附近,发现龚某乙名下拥有两家螺蛳粉店,晚上18时许,原以为在异地就能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谈话消极,拒不配合执行,经过两院执行干警轮流反复耐心劝解,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及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态度终于缓和,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场支付抚养费15000元,并承诺资金周转后一周内再支付15000元且今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异地协助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湘赣两省跨区域协作开展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尤其是抚养费执行是执行的中梗阻,本案中,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接到德兴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后,立即行动直到凌晨,既依法追索抚养费,又以情唤醒抚养情,促推抚养费给付纠纷实质化解。本案执行跨越800公里,从决定拘留到成功执行仅用7天,两省法院始终秉持“一盘棋”的思想,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出击”,从“属地案件”到“异地联动”,从“单打独斗”到“协同联动”,以整体思维和大局观念激活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以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稳稳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案例十高效办结委托事项,湘鄂法院联动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段某罚金委托执行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段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段某未按期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线上查询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决定向其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江永县调查财产线索并了解家庭情况。江汉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向江永县人民法院发起事项委托,提请协助执行:一是请求代为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段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二是到段某住所地居委会调查了解其财产状况及家庭情况。

审执结果

2024年4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分别于11时52分、12时25分先后完成核查、审批,并将该事项转发至江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整个审批、转托流程仅用时30分钟。江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受托事项后,迅速召开执行会议,制定执行预案,明确由受托事项区域的外勤小组负责。次日清晨,外勤小组联合当地镇政府、居委会向被执行人段某送达了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从“情理法”角度释法析理,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文书送达后,外勤小组依托社区网格员信息网络,快速摸排被执行人家庭状况、财产线索,形成财产调查笔录、现场影像资料、权利义务告知记录等情况材料,于当日12时前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完成反馈。案件从接收至办结归档,整个协助执行流程仅耗时两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湘鄂两省跨域协作、高效联动执行的典型案例。委托执行作为区域司法协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跨域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委托事项办理规范、完善异地财产查控协作流程等具体举措,有效破解跨域执行中的信息壁垒与协作瓶颈,助力跨域执行工作实现快速响应、高效联动与深度协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坚实保障。本案中,湘鄂两地法院充分利用委托执行系统,快速办理跨省文书送达、财产调查等工作,仅用两日即完成全部协助内容。此举不仅有效打破地域限制,避免异地奔赴带来的资源浪费,而且还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和司法运行质效。同时,受托法院利用地缘优势,灵活调配执行力量,采取联合基层组织开展释法说理和履责督促的执行措施,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刚性与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出区域司法协作在解决执行难题中的重要价值。

案例十一湘赣法院凝聚跨域执行合力,成功扣划异地财产——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年10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本案恢复执行,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信丰分公司在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作为原告提起了种植、养殖回收合同诉讼,信丰县人民法院提存了信丰分公司猪只销售款1398万余元,该款目前尚未发放。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23年10月11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提取信丰分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提存的案款157万余元,同时向信丰县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委托该院代为办理上述事项。

审执结果

因涉跨省域协作,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稳妥开展,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选派执行骨干前往信丰县人民法院。信丰县人民法院即时响应,抽调业务精湛的执行干警全力协助,高效将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2023年12月8日,被执行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信丰分公司在信丰县人民法院提存的案款157万余元成功扣划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处。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异地执行工作中,“属地障碍”“信息壁垒”的困境长期存在,效率低、成本高、地方干扰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本案是两地法院落实赣鄂湘三省区域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有效体现,赣湘两地法院相距近500公里,路途遥远,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却刻不容缓。如何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考验着法院干警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智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采取“线上委托+线下当面联动”方式,两地法院跨省联动、协同出击破解异地执行难题,被执行人位于异地的分公司财产被成功扣划。案件的顺利执结,既有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力彰显了两地法院干警的司法担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十二

湘赣法院以保全促和解,推动源头解纷——某汽运有限公司与刘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保全案

基本案情

某汽运有限公司与刘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某汽运有限公司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要求扣押刘某名下两台挂车。该挂车长期在湖南省绥宁县境内从事运输活动。考虑到异地执行存在诸多不便和困难,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司法协作相关规定,向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协助扣押该涉案车辆的请求。

审执结果

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成立专项执行小组。执行小组首先与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涉案车辆信息以及运行轨迹,成功锁定了案涉挂车的行驶轨迹和常停放地点。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小组联合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制定了周密的扣押计划。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早早来到挂车常停放的区域,在周边布控,通过联系挂车司机,向挂车司机表明身份,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对涉案车辆实施扣押,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江西省高安市。保全后,被保全人主动联系高安市人民法院,希望与申请保全人和解。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涉纠纷以“保全促和解”的方式,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湘赣两地法院跨区域协作执行的生动范例,充分展示了司法协作机制在解决异地执行难题中的关键作用,亦是以“保全促和解”,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绥宁县人民法院与高安市人民法院打破传统“属地执行”局限,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程序衔接的协同模式,实现执行力量的跨区域联动协作,为破解异地执行“查人找物难、财产控制难、协调沟通难”提供了创新路径。本案形成的“专项小组+预案制定+联合行动”协作模式,为跨区域执行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流程。两地法院在行动中探索的“委托执行+现场协助”双轨机制,既确保程序合法性,又提升执行实效性,为全国法院破解异地执行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湘赣样本”。

来源:江西法院公众号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