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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四)——道县检察院诉某文旅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 : 2025-08-14 浏览量 : 416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近年来,湖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促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湖南生态环境,助力湖南实现水清岸绿、江豚逐浪、麋鹿成群的生态美景。为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现发布9个湖南法院 2024 年以来审结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彰显湖南法院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诸共生的美丽湖南的司法立场和价值导向。

本期刊登此次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四。

典型案例四

道县检察院诉某文旅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强化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

【基本案情】

中央红军长征一指挥部旧址于2021年被列为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以来,指挥部旧址未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部分石墩、木雕被盗,因年久失修,多处木质结构腐朽、断裂,部分墙体坍塌,且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其间,某县文旅局作为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未切实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未对文物破损和安全隐患组织整改,也未开展文物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6月18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积极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2024年8月15日,某县文旅局书面回复称其对革命文物进行了排查,待资金到位后进行抢修。此后,某县文旅局对指挥部旧址并未采取实质性的保护措施。2024年10月30日,道县人民法院受理县检察院对异地某文旅局提起的履职公益诉讼后,道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开庭后和判决后三次实地督查,先后提出克服资金困难优先实施文物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党建教育基地促进保护和利用等整改和发展意见,并多次督促某县文旅局按照整改方案积极工作,最终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裁判结果】

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文旅局已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该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依法可对本案终结审理。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案涉中央红军长征指挥部旧址由红军总政治部驻地旧址、红军最高军事指挥部驻地旧址等多幢古建筑构成,同时又是红军长征过境某县的红色历史重要见证,具有很高的红色文物价值。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全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红色革命文物已得到保护,且结案后,人民法院继续延伸审判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持续履职,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目前,该县已经把该中央红军长征指挥部旧址作为党建教育基地开始布展,赓续红色文化,为遗址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司法保护实践经验。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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