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企业廉洁合规监测评估平台

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违法

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经理因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 2025-09-09 浏览量 : 2538
山东证监局日前发布公告,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元伟出具警示函。



经查,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部分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管理未备案私募基金,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何元伟作为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元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山东证监局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