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4月25日,湖南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将污水排出,影响水环境。当日,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场东面新挖有两个无防渗漏措施大土坑,该公司直接将养殖场沉淀池内未经处理的养殖废弃物和养殖污水用管道抽出排放至新挖的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导致养殖场外雨水沟水质变黑。
查处情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委托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排放至东面无防渗漏措施土坑内的养殖污水和养殖场外雨水沟进行了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养殖场东面无防渗漏土坑内和场外雨水沟水质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水坑内悬浮物检查结果388mg/L,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88倍)。
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针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对该养殖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道县森林公安局已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5日行政拘留。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