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假冒专利一案。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在有效期届满专利权终止后,仍其生产、销售的“津酒扁凤壶”白酒的瓶身上标注有“专利号:ZL99339942.8”的专利标识,被处30000元罚款。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假冒专利一案,于2023年4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当事人天津津酒集团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津酒..
2023-05-17
2023年5月15日至16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赵忠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洗钱一案。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忠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初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赵忠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党委书记、所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
2023-05-17
2020年11月14日,工人小刘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他在工地务工时,成成公司(化名)拖欠了他部分工资。区人社局经初查,发现此工地存在多人被欠薪的情况,于是予以立案。调查过程中,成成公司委托代理人称,公司有下属的劳务分包公司,具体的工人工资支付应由劳务分包公司承担。后经调查,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成成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小刘等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0万余元。成成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核查..
2023-05-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日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改进和规范巡视成果运用工作,以“小机制”撬动“大成效”,做深写实巡视“后半篇文章”。《办法》首次将巡视“画像”和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情况、处置结果,以及巡视整改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意见审核范围,明确对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完成前,在党风廉政意见回..
2023-05-16
如果贪官逃到国外或者因故死亡,他们受贿的财物、贪污的公款或者其他犯罪违法所得怎么办呢?是不是任由他们的家人“享受”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是十八大以后,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
2023-05-16
如今的我们,生活在现实和赛博双重空间中,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电子邮箱账号及其中的电子邮件、微博或推文,各种网络账号及其密码等,不仅是一串数字和代码,更成为数字资产的一部分。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数字资产如何处理?尤其当近亲属进行相关权利时,又该把握何种尺度?来自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郭某等四原告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四被告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该案系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该院..
2023-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该条规定将优先承租权上升至法定权利层面,在保护承租人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定等方面极具意义。鉴于社会生活中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法定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条件,是使该项权利落到实处的关键。笔者尝试结合既有裁判规则,对该问题作一探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需合法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之..
2023-05-12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采取“仲裁前置”原则,即对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可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形,如有的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出于某种考虑又撤回了申请。有的申请人因某种原因缺席了仲裁庭审,结果被视为撤诉。那么,申请人在主动撤回申请或者被仲裁委视为撤诉后,能否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呢?以下3个案例评析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的法理阐释。【案例1】仲裁过程中..
2023-05-12
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一)法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
2023-05-12
基本案情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诉称:2013年5月30日原告与某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某村委会开发的1#、2#、3#、4#、6#、7#楼工程。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为66111380元,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原告按约定完成承包工程。原告与被告就本案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原告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后,经鉴定,依据2013年5月3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工程造价为56673152.29元。自..
2023-05-10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