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不断提升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斩断“围猎”与甘于..
2023-12-21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
2023-12-20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意见指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于推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向上向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坚持规划统筹、集约高效..
2023-12-19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家教家风,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清廉社会生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
2023-12-18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2022年第1期摘要:民营企业采取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的法理根据是多方面的,包括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和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首创对涉罪企业采取合规不起诉制度。第二期试点将刑事合规不起诉扩展至更广泛的区域。通过法律文本和实践运行情况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在不起诉企业实施合规行为中不仅要监督合规计划设计、合规程序执行以及合规实践效果,而且还需要监督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合..
2023-12-15
文章来源于法律适用,作者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研究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21FXA004)中期研究成果。摘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具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规则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
2023-12-14
最高人民法院王艳芳01裁判摘要1.商业秘密保护的客户名单,除由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构成外,还应当属于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并非所有客户名单均可构成商业秘密。2.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中,既要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有效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为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创造安全和可信赖的法律环境,又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
2023-12-13
11日,长沙市住建局曝光一批住建行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1名个人被曝光,其中3家企业存在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在被曝光的从业单位名单中,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只售不租、拒绝出租车位”的行为;长沙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浦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车位只售不租、上锁”的情况。长沙隆欣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住建部门已对..
2023-12-1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围绕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等,组织开展税收重点工作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参与,与税务总局党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做好全年经济工作领航定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纪检..
2023-12-11
杨晓,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于《法律适用》摘要损害是权利救济的核心概念。差额说是确定合同损害范围的主流学说。“损害”与利益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损害必须透过利益的视角进行判断和认定。以损害对应的利益是否存在为标准,合同损害可以划分为“利益存续型”损害和“利益灭失型”损害。其中“利益存续型”损害可以继续划分为“原合同利益存续型”损害和“超合同利益存续型”损害两种类型;“利益灭失型”损害可以继续划分为“无益费用型”..
2023-12-11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