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指控反转事件”,不仅是一起校园纠纷,更成为透视当代中国性别议题的多棱镜。事件中女性维权放大化、极端化、违法犯罪化与传统女性美德的反差,揭示了女性解放、性别平等进程中对女性优秀传统美德的异化:否定、抛弃、甚至践踏。一方面,从整体上来看,女性在生理、体能、乃至社会角色等诸多方面仍然处于弱势,需要全社会从根本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巩固女性解放和权益保护成果,更加完善保障机制(笔者在担任法官、检察官期间,对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合法权益,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注重倾斜保护,并荣获“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大奖);另一方面,在某些局部、某些时点、某些家庭,一些女性个性张狂,面对具体人和事表现出咄咄逼人、不依不饶、理性丧失、素养缺失,甚至以泼妇悍妇示人,公序良俗和法律与伦理秩序的平衡被破坏。尤其是互联网舆论事件的主角女性居多,如武大女生杨某某、广西“亮证女”、青岛“路虎女”、高铁“霸座女”以及多少公共与私下场合的“掌掴女”,如此等等,举不胜举,女性良善柔美、温文尔雅的形象荡然无存,值得警醒和反思。
一、事件本质:维权异化与美德缺位的双重危机
首先,维权边界的失范与程序正义的缺失。武汉大学女生杨某某以“性骚扰”维权为名拍摄低年级男生肖某某桌下下身挠痒视频并逼迫其写道歉信,校方在舆论压力下仅以“不雅动作”这个模糊概念对肖某某作出记过处分,却未充分调查其提交的湿疹医学证明。这暴露了维权行为脱离事实依据、滥用“弱势身份”的道德资本等问题。法院最终以“动作符合挠痒生理特征”“无针对性意图”驳回指控,印证了情绪化指控对程序正义的破坏。
固然,性骚扰需要严惩,因为性骚扰得不到惩戒,性侵犯罪就会成为必然。《民法典》第1010条不仅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但法律对“性骚扰”的处理仍然不能脱离基础事实和基本证据!轻易采信“凭空指控”、臆想感觉,让无辜的关联方名誉扫地被“社死”、或“千夫所指”背骂名,或疯传万里遭网暴,成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侵害。武汉大学女生杨某某仅凭自己的臆想感觉,或“一厢情愿”,或如俗话所言“自作多情”,不走法律途径,擅自捅到互联网上,执意“把事情搞大”,“把对方搞死”,引发舆论风暴,以打造自己“维权”人设,实际上已涉嫌寻衅滋事、诽谤、侵犯个人信息甚至诬告陷害的违法犯罪竞合。
其次,传统美德的现代断层。事件中研究生毕业女生杨某某逼迫憨厚老实的大一男生肖某某写道歉信;进而得寸进尺撰文披露于网,引发舆情和对男生的网暴;又不依不饶起诉至法院,企图置人于死地;败诉后炫耀保研成果、冷嘲热讽。如此等等,与传统“温柔敦厚”“宽恕良善”“与人为善”等美德观形成极大反差。当然,我们必须强调,传统美德不应成为束缚女性的枷锁。历史上“贞节观”曾导致女性为守节自杀的悲剧,而清代思想家、文学家袁枚早已批判:“生命高于贞节”。因此,美德的回归需摒弃封建规训,聚焦人格尊严、同理心与责任意识的现代重构。正如袁枚在《贞女》篇中所言:“女果清贞,偶为强暴所污,如浮云翳白日,无所为非。”(译:如女本清洁贞节,偶为强暴所污,犹如一丝浮云暂遮太阳之光,没有对其非难否定的理由。)在这里,袁枚强调生命权高于贞节符号。
二、传统女性美德的现代转换:从压抑到赋能
一是摒弃压迫性观念。“三从四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封建伦理,本质是男权对女性的规训,这需要彻底摒弃。
二是激活平衡性智慧。《周易·系辞上》有“一阴一阳之谓道”之语,为我国传统文化中阴阳平衡思想和智慧的最初表达。经明代思想家李贽诠释为“夫妇平等为人伦之始”,此乃性别互补协作的哲学基础;“男女有别”若脱离等级制,可解释为尊重生理差异的制度设计,法学大家朱苏力教授认为这是我国乡土熟人社会对女性的保护。
表:美德内涵的当代重构
三、平衡之道:女性解放、维权与传统美德的回归和弘扬
第一,法治为基。就类似“性骚扰”事件的处理,需要厘清权责边界,《民法典》“违背他人意愿”是认定“性骚扰”重要的标准。参照法院对“意图+环境+证据链”的综合考量,制定校园性骚扰防治细则。武汉大学女生杨某某在无任何语言、眼神交流的情况下,就认定对方下身“挠痒”行为就是对着她进行自慰的“性骚扰”,显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只能算是杨某某自己的一厢情愿或“自作多情”的意淫。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肢体行为,一定是具有针对性的,需要达到对方。何为“达到”?即是言语的“意达”,或文字、图像的“传达”,抑或肢体的“触达”。在武大图书馆,男生肖某某和女生杨某某,根本没有任何言语、哪怕眼神的交流。无任何言语“意达”、文字图象“传达”、肢体“触达”,如何构成“性骚扰”?
第二,追责为要。校方应建立诬告诽谤侮辱追责机制,对恶意虚构事实、擅自上网“搞大”,造成重大损害者应依法反诉,保障被指控者救济权。作为校方组织,更应秉持事实依据,而不屈服于舆论。
第三,教育赋能。一方面加强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批判性传承。在人文课程中解析李贽、袁枚等进步思想家的女性观,区分美德精华与封建糟粕。另一方面注重权利意识培养。强化证据保存、法律申诉等实操教育,避免学生因“高顺从人格”(如肖某某)放弃自保。
第四,社会支持。组织应创建超越二元对立的对话空间,落实心理健康干预,关注网暴对双方的心理创伤(如武大肖某某出现急性应激反应,如周口店妇产医师邵某某以命证清白),提供心理援助。
综上,武大事件揭示的并非维权与美德的根本对立,而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现代维权与美德保持从来就不是对立的。女性解放的终极目标,是建构一个既允许勇敢维权、又呼唤责任伦理,既尊重性别差异、又保障人格平等的社会。当温柔敦厚转化为“不伤害的教养”,当维权行动扎根于“不诬陷的勇气”,中国传统智慧与现代人权观念方能真正融合,指引两性在互敬互鉴中抵达自由的彼岸。
(2025年8月9日,周六,晚)
来源:虎山说法
作者:马贤兴现为中国法律伦理学术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顾问,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湖南省民法典宣讲团、湖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沙市虚假诉讼(仲裁)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原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宁乡市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