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企业廉洁合规监测评估平台

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违法

向日葵因重组预案存在误导性陈述,收51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 : 2026-04-10 浏览量 : 753
向日葵(300111.SZ)公司于4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经查明,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 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

浙江证监局认为,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向日葵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吴少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51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来源:向日葵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