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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地多家餐饮店、螺蛳粉店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 2025-11-07 浏览量 : 8753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湘潭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反食品浪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行动,现发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如下:

一湘乡市东山街道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4日上午,湘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湘乡市东山街道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4日下午,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改正。

二韶山市某螺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9日,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执法人员对韶山市某螺蛳粉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改正。

三湘潭市岳塘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3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时,执法人员发现湘潭市岳塘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改正。

四湘潭市雨湖区某中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8日,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时,执法人员发现湘潭市雨湖区某中餐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改正。

五湘潭市雨湖区某家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8日,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时,执法人员发现湘潭市雨湖区某家菜馆等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改正。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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