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披露,金华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17.5万元。
另有11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某弟,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某,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叶某东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某群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某娟因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某华、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某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4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蒋某苗、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某煌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行长丁某晓、时任金华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应某斌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