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吴雪峰王海华丁枥澎的一份裁定错误一堆?
民企两千万元的租金维权案就是进不了法院的大门?
衡阳市申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人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审监一庭庭长吴雪峰任审判长,与民二庭两名副庭长王海华和丁枥澎组成高规格超级豪华的合议庭审理,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湘04民终967号裁定。
裁定认为:衡阳市申泰公司对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人曾经以委托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过该三人赔偿88个商铺的销售尾欠款被驳回,该公司现在又以委托合同关系起诉要求的本次起诉请求该三人支付132个商铺的五年租金,虽然两次诉讼请求的表述不同,但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的“诉讼请求”。因此,衡阳市申泰公司的本次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复起诉,应当裁定驳回。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经咨询相关研究领域的法学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领域的人大代表以及资深老党员同志后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审监一庭庭长吴雪峰、民二庭两名副庭长王海华和丁枥澎在本案中的严重低级错误、明显基本功错误、精心设计的高端神秘错误可能有一堆。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十几个原市农机公司改制职工、退伍军官和军嫂股东呼天喊地:衡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审监一庭庭长和民二庭两位副庭长组成的如此高规格的超级豪华合议庭怎么就好像是“守不住程序规矩、理不准上诉事由、审不清案件事实、套不到法条原文、看不惯前案判决指引、记不住岗位职能责任”?民营企业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两千多万元的租金维权案就是进不了法院神圣庄严的大门?
一、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守不住程序规矩?
裁定书记载:2025年3月21日立案。但是,直到2025年的4月7作出裁定,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从来就没有收到衡阳中院的立案通知书,也没有收到诸如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任何通知信息。
特别是从来没有收到衡阳中院关于由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组成合议庭的告知书!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认为自己作为上诉人在二审中的陈述权、举证权、监督权,特别是申请回避权荡然无存!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收到唯一这份衡阳中院驳回起诉的二审裁定书时总感到疑惑: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是可能涉嫌办私案?办黑案?神秘诡异办案?
二、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理不准上诉事由?
裁定书原文记载: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提出上诉的事实与理由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申泰公司起诉所提事项包括其已售的88个和未售自留的44个共32个商铺在委托给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出租后的五年租金,系第一次起诉,与前案不构成重复之诉,一审法院遗漏评价处理”。
而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在上诉状中列举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总述和分述,无论是哪个部分都不是裁定书记载的那样心不在焉、词不达意、意犹未尽、令人费解。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在上诉状中的总述是:申泰公司在前案衡阳中院(2023)湘04民终3375号案中提起的事项仅仅是请求处理“已售88个商铺”的“销售尾款”。而本次起诉所提事项却是申泰公司“已售的88个”和“未售自留”的44个“共132个商铺”在委托给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出租后“的五年租金”,本次起诉提起的事项从未经任何法院处理过,不可能与前案构成重复之诉。
三、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审不清案件事实?
本案中,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人中从来没有谁对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进行任何电话或者面对面的询问。
而且,裁定书也并没有记载对方当事人的任何答辩意见,也并没有记载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人是否向对方当事人单方单独询问了答辩意见或者是否提示了对方二审举证。
显然,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个人在通过书面审理审不清案件事实的情形下,完全照抄了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民庭庭长王亮担任审判长时所作一审裁定书里错误记载的内容,上下其手、错上加错地把前案关于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已售88个商铺”的“销售尾欠款问题”,与本案关于该公司“已售的88个商铺”加上“未售自留的44个商铺”共“132个商铺”的“五年租金问题”,来了个比盲人摸象还马虎的胡子眉毛一把抓。
四、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套不到法条原文?
裁定书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构成重复起诉。
但是,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个人却并没有套用好法条原文。
第一,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识别重复起诉的最首要条件是,最先要审查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事项是不是“已经提起诉讼”或者是“已经生效裁判处理过”。
显而易见,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只是曾经请求法院处理过“已售88个商铺”的“销售尾欠款”问题。
而对本次起诉所提及的申泰公司“已售的88个”和“未售自留的44个”共132个商铺在委托给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出租后的“五年租金”,从未经任何法院处理,不可能与前案构成重复之诉。
而最直观的就是,从数量上一眼就能甄别出在这次起诉涉及的132个商铺中,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至少是对“未售自留的44个商铺”的“五年租金事项”是从来没有起诉过。
还有,退一万步说,前案对那“已售的88个商铺”的”销售尾欠款问题”进行了驳回判决,即时是该判决对申泰公司这次起诉的“已售的88个商铺”的“五年租金问题”和从来以前没有起诉过的“未售自留的44个商铺”的“五年租金问题”都有约束力,法院也不得对这“44个商铺的五年租金问题”拒绝审理,最多也只能是在审理后再根据前案结果来跟着“判决驳回”,怎么搞都不能以重复起诉来“裁定驳回”。
第二,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人在裁定中“本院认为”写的是:申泰公司因(2023)湘04 民终 3375 号案件和本案提起的两次诉讼的当事人相同,两次诉讼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是依据申泰公司与湖南中汉公司之间形成的事实委托关系,请求杨某、颜某凡、颜某支付“销售尾款”或“五年租金损失”及资金占用损失,虽然两次诉讼请求的不同,但【后诉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诉讼请求】,因此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重复起诉。
而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在规定识别重复起诉的最首要条件之后,继续强调“还要同时符合”的情形就是【后诉诉讼请求】是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在这里,通过“万分认真观察比对”后才发现: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人在“本院认为”中写的并不是法条规定的“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而是极端错误极端巧妙地写成了“否定【前诉诉讼请求】”。法条规定的是前诉【裁判结果】,裁定写的是前诉【诉讼请求】。四个字不同,整个裁定的逻辑和推演结果当然就是有天壤之别!
而且,这个错误其实也是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民庭庭长王亮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一审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里的原版原话错误。
所以,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认为: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三人作为二审合议庭法官在二审程序中完全不负责任地玩程序空转,完全囫囵吞枣地照抄一审裁定书中的错误文本,对一审错误以错护错,以致于裁定书最后一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的权威宣示,竟然成为民营企业从此没完没了的痛。
五、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看不惯前案判决指引?
争议的基本背景是:70多个商铺业主在购买了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所售的88个商铺时,欠有38%的尾款。业主就将88个商铺五年经营权抵给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就将这88个商铺,连同未售自留的44个商铺共132个商铺,全部委托给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实际托管经营,对外发租了五年,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也实际向承租人收取了五年租金、管理费和设备费。
纠纷形成的缘由:五年后,业主收回了88个商铺,申泰公司收回了44个商铺。但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既没有将业主用来抵付商铺尾欠款的88个商铺的五年租金转交给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也没有将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自己的44个商铺的租金转交给申泰公司。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人注销湖南中汉公司。
系列前案的裁判结果指引:
1,88个业主之一贺某曾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注销湖南中汉公司的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个股东清算人,要求三人赔偿湖南中汉公司应当支付的商铺五年租金收入。申泰公司向雁峰区法院呈送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书面申请,要求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人对申泰公司支付该88个商铺的五年租金,以实际收回销售商铺时为收回的商铺尾欠款。
但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未对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参加诉讼的书面申请作出任何处理,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无从参加诉讼来主张权益。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也判决驳回了业主贺某要收取自己商铺五年租金的诉讼请求。
2, 贺某不服,上诉。衡阳中院在“(2022)湘04民终1370号”判决中认定,业主贺某已经通过将商铺交给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拿去出租五年,租金就已经抵付了贺某所欠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的商铺尾款,遂维持了一审驳回业贺某求租金的诉讼请求。
3, 衡阳中院在“(2022)湘04民终1370号”判决中同时认定: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未对申泰公司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书面申请作出处理,构成审判程序错误,应当纠正。
该判决还同时指出:在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未依法通知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申泰公司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基于与湖南中汉公司的委托合同关系另案起诉。
4,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被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违法剥夺在业主贺某起诉的案件中直接维权的机会后,不得不根据上述(2022)湘04民终1370号判决的维权指引向雁峰区法院单独起诉,要求杨某、颜某凡、颜某等三人对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支付88个商铺的的“商铺尾欠款”。
雁峰区法院法官段水源申泰公司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衡阳中院裁定撤销雁峰区法院的上述裁定,指令雁峰区法院继续审理。
5, 2023年7月5日雁峰区法院重新立案,并将案件再次分配给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庭继续审理。所作的判决认为:因为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将88个商铺委托给湖南中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发租时,双方没有就商铺对外出租的利润分配形成协议,而且在杨某、颜某某、颜某三人注销湖南中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前后也没有与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达成商铺出租的利润分配意见。所以申泰公司作为委托人没有依据找代理人湖南中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索要“商铺出租五年的利润”,并判决驳回了申泰公司要求杨某、颜某某、颜某三人赔偿“商铺尾欠款”和利息损失的请求。
6, 申泰公司认为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判决错误而提起上诉,形成衡阳中院(2023)湘04民终3375号案。
衡阳中院在判决中本院认为把雁峰区法院女法官刘妙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一审判决的理由完全推翻,并给出终审理由: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所主张的88个商铺尾款,属于商铺买卖协议的内容,湖南中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杨某、颜某某、颜某三人都不是商铺买卖协议的义务人,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要求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支付88个商铺销售尾欠款的请求没有商铺买卖合同依据,并维持了雁峰区法院驳回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请求的判决。
7,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继续根据衡阳中院(2022)湘04民终1370号释明指引,并基于衡阳中院(2023)湘04民终3375号判决的理由,再次并于2024年8月27日提起本次起诉,要求杨某、颜某凡、颜某三人共同赔偿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基于委托合同关系和合同法的规定而应当转交的上述88个的商铺五年租金,同时包括转交上述44个商铺的五年租金,132个商铺的五年租金加利息损失合计2000余万元。
雁峰区法院民庭庭长王亮担任审判组庭,已经被提拔到雁峰区法院民庭任副庭长的女法官刘妙也再次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裁定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又构成重复起诉而再次裁定驳回。申泰公司不服,上诉到衡阳中院,形成本案衡阳中院(2025)湘04民终967号案件。
六、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记不住岗位职能责任?
1,据网上公开信息,本案审判长吴雪峰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审监一庭庭长。
作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吴雪峰同志对衡阳市中院和下级法院的新型案件、类型化案件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特别是当前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的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的案件裁判负有调研、指导、协调等重大职能责任;而又作为衡阳中院审监一庭庭长,本该专司审判监督程序下大案要案和错案的纠偏纠错。
而作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庭长的吴雪峰,竟然在本案中亲自挂帅担纲出任好像是应当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来审理的常规二审案件的审判长,到底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确实没有适合适格的其他法官来组成合议庭,还是有法院内外的更大领导或者是社会情面让吴雪峰身不由己地跨界操法槌?
而且,吴雪峰担任审判长时却又对裁定质量并不尽职尽责,使得案件在走向上必然面临一个重大困局,那就是如果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申请再审获得成功,或者上级或者是衡阳中院胡建福院长发现错误而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而案件恰好轮转到他名下时或者他并不主动回避审委会讨论时,他将如何是好?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又将遭遇怎样的命运?
2,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两名副庭长王海华和丁枥澎,按照司法惯例推测,他们在本案如此高规格超级豪华的合议庭里至少有一个人是主审人,那么作为主审人的副庭长王海华或丁枥澎到底与本案是否存在民诉法规定的各种利害关系?
到底有没有在违反审判程序和审判纪律的情形下单方面询问了对方或者代理人的答辩意见甚至是提示乃至于给予某种期许和承诺?到底有没有在合议庭讨论时故意把案件基本的真实事由进行隐瞒篡改?
到底有没有看一看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在一审中已经作为证据提交的上述案涉衡阳中院(2022)湘04民终1370号和(2023)湘04民终3375号判决书的辨法析理和维权指引?
到底是不是在起草裁定书时已经对标点符号、语法和文理等基本公文要素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基本素能范围内的基本检查推敲?到底有没有法官和共产党员以及一个中级法院中层干部实事求是且闻过则改的体面和勇气,重新制作补正裁定来更正真正属于二审创作撰写的第1页“申泰公司上诉请求”版块里的150个字和第9页“综上”版块里的91个字合计不到250个文字所存在的错误?
到底有没有勇气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建福院长老老实实承认二审裁定中“本院认为”板块都是一字不落地照抄的一审裁定的错误文字,并请求和配合启动见错就改的纠错程序?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怎么都想不明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清清楚。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的代理人,凭什么就能够把我公司委托给他对外出租了5年的132个黄金地段的千万元商铺租金独占为己有!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怎么都想不明白: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民庭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民二庭的承办法官是不是在刻意厚爱那注销湖南中汉商业管理公司的三个清算人?!
衡阳市申泰置业公司声明:由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吴雪峰和王海华还有丁枥澎从来没有对我公司送达任何通知书或告知书,我公司无从联系上他们以便获得裁后答疑。所以,我们将以上疑问、感受,甚至是柔弱的监督呼声自愿委托为民网公开公益性发布,以求能够管得了上述法官的领导机关、监督机关以及有法定纠错职权职责的领导同志关心过问。
2025年4月20日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