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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教授两篇纪检监察学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发布时间 : 2025-03-11 浏览量 : 4312


《新华文摘》2025年第2期和第5期先后刊登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吴建雄教授两篇文章的论点摘编。第一篇为吴建雄教授与马瑞凤博士生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24年第6期的《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个维度》,另一篇为吴建雄教授刊发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的《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现将论点摘编推送如下:

观点摘编: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个维度

吴建雄、马瑞凤在《理论与改革》2024年第6期撰文认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机制,其法理基础是自我革命与人民监督相统一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其价值法则是人民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的“人民至上”宗旨,其法治逻辑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的有机统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特色是:监督框架的“一元多体”,即由党统一指挥的各类监督主体构成、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并举;监督导向的政治统摄,即坚持“两个确立”在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政治监督确保各类监督力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即由纪检监察监督统筹各类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监督运行的“三不一体”,即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一体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法治路径,是依宪执政、尊崇宪法和党章,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三不一体”的法治化、规范化。

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吴建雄在《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一文中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重要命题,并强调“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从法治和反腐两个维度对监察执法与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刑事侦查及相关执法活动有机衔接作出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反腐败体制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把握“五权”在职务犯罪刑事司法中的相互关系。首先要厘清监察权、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执行权在腐败治理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社会治理领域查办非职务犯罪案件的关系及其差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五权”的衔接关系是:以监察为主导、以公安为协助、以检察为枢纽、以审判为中心、以执行为终局。在查办非职务犯罪案件中,“五权”的衔接关系是:以公安为先导、以检察为枢纽、以审判为中心、以执行为终局、以监察为保障。此为腐败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差异、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内在逻辑所决定。其次,要明确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五权”衔接的内涵,主要包括:监察、检察、公安、执行在管辖上的衔接,监察、检察、审判在证据上的衔接,监察、检察在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监察、检察在移送起诉的衔接,监察、检察、审判在审查起诉的衔接,监察、检察、审判在审判的衔接,监察、检察、审判在监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衔接,监察、检察、审判在涉案财务处置的衔接。这是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五权”的不同职责所决定的。最后,要把握查办职务犯罪衔接机制的体系构成。即以完善职务犯罪管辖衔接为前提,以完善职务犯罪证据衔接为核心,以完善职务犯罪强制措施转换为必须,以完善职务犯罪移送起诉衔接为关键,以完善职务犯罪审查起诉衔接为要旨,以完善职务犯罪刑事审判衔接为中心,以完善职务犯罪量刑建议衔接为必要,以完善涉案财物处置衔接为补充。这是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定流程和“五权”各自的价值功能所决定的。

来源:法治反腐研究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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