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举行党委中心组普法专题学习讲座,笔者受邀主讲《“两高”办理贪贿罪解释二背景下医药行业刑事风险防范》。结合新规精神与行业现状,现就新时代医药领域腐败治理、行业合规转型作简要探析。
一、当前医药行业腐败的新特点
近年来,医药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频发,严重侵蚀医疗公信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浪费医保公共资源,一直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治理重点。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向卫健行业纵深推进,医药反腐已然告别过往阶段性、运动式整治模式,迈入法治化、常态化、全链条、穿透式的系统治理新阶段。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精准聚焦医疗、药品等重点监管领域,通过降低入罪门槛、穿透认定利益输送、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赃挽损,彻底重塑医药行业刑事风险格局,倒逼行业全面告别“带金销售”旧生态,加速构建以临床价值、医疗质量、合规经营为核心的行业新秩序。
当前医药行业腐败治理,已从早年整治价格虚高、乱象丛生的表层问题,进阶到结构性、制度性、链条式的深层治理阶段。行业治理的核心矛盾,集中体现为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正当合作边界模糊、合法利益发展与隐性利益输送交织叠加,治理难度更大、隐蔽性更强、专业度更高。
其一,医企商业贿赂痼疾根深蒂固,行为模式日趋隐蔽化、套路化。传统直白回扣、现金返利等显性贿赂大幅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高度包装、看似合规的利益输送方式。虚假学术会议、虚构课题调研、虚高授课劳务、变相赞助报销、定制化咨询服务等新型贿赂层出不穷,形成完整灰色利益链条。部分医药代理商按照药品、耗材中标价格的固定比例输送利益,最高比例可达25%以上。此类隐性贿赂极具迷惑性,表面符合行业商务惯例,实质是捆绑处方权、操控临床使用、垄断采购渠道,最终所有腐败成本层层转嫁,推高药耗价格、挤占医保基金、加重群众就医负担。
其二,药企内部治理虚化,内控失效滋生“内鬼式”腐败风险。部分医药企业重销售扩张、轻内部管控,重业绩增量、轻流程监督,制度空转、监管缺位、权责失衡问题突出。个别员工利用制度漏洞,通过伪造处方、虚报申领、私售福利药品等方式套取药品牟利,形成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监守自盗的腐败乱象。内部治理短板,不仅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更容易诱发连锁式违法风险,成为医药行业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内部诱因。
二、医药行业腐败的严重危害性
医药行业腐败绝非简单的经济违纪、商业违规,而是具备系统性危害、传导式破坏、深层次侵蚀的严重行业顽疾,负面影响覆盖医疗队伍、患者权益、医保体系与产业生态。
从民生层面看,腐败成本最终由普通患者买单。各类利益输送、灰色开支、营销回扣全部纳入药耗终端成本,直接抬高群众就医成本,加剧看病贵问题,损害民生福祉与医疗公平。
从行业层面看,带金销售扭曲诊疗初心、腐蚀医者医德。当处方选择、耗材使用、药品推荐不再以病情需要、临床疗效为依据,而以回扣多少、利益大小为导向,医疗职业伦理被严重消解,医疗队伍公信力遭受重创,医患信任基础持续弱化。
从产业层面看,畸形营销模式挤压创新空间。依靠高额回扣抢占市场的仿制药、普通耗材挤占优质创新药、高端医疗技术的市场空间,导致行业资源过度向销售端倾斜、研发投入动力不足,严重制约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型发展。
三、医药行业腐败治理的规范性与长效性
《两高贪贿罪解释(二)》的落地实施,标志着医药行业法治监管、刑事追责进入最严时代,构建起门槛更低、认定更准、穿透更深、追责更全、追赃更严的司法治理体系。新规明确将医疗领域列为贪贿犯罪重点整治领域,大幅压缩灰色空间,彻底打破行业侥幸心理。对医药行业而言,合规不再是可选项、不再是应付检查的纸面形式,而是生存发展的底线基础、持续经营的必备基建。行业合规必须彻底告别事后补救、被动整改的旧模式,全面转向全流程、嵌入式、实质性、可追溯的常态化合规治理。
推进医药行业长效治理,首先要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精准布防,筑牢高风险领域廉洁防线。
一是严格规范药品耗材采购环节。科室负责人、采购评审专家、分管行政人员手握品牌推荐、用量核定、准入评审关键权限,是腐败高发重点人群。必须严格区分行政管理权与专业技术权,明确行政干预采购、倾向性准入、暗箱操作均属公务履职范畴,一旦收受财物,直接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严认定,量刑标准显著重于普通商业贿赂,压实采购领域廉洁底线。
二是严守临床诊疗与处方使用红线。新药、高值耗材、辅助用药是利益输送高发领域。医疗机构必须坚决杜绝用量与绩效挂钩、处方与收益绑定的违规机制,所有处方、耗材使用必须完全基于诊疗规范与患者病情。对用量异常激增、单品过度使用、不合理高频开具等情形,建立预警核查机制,精准甄别隐性利益输送风险。
三是严控基建后勤与设备采购领域。医院基建工程、信息化设备、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金额大、环节多、权力集中,是重大腐败风险点。必须健全招投标隔离机制、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全程留痕监督机制,杜绝参数量身定制、标底提前泄露、定向关照投标人等违规情形,斩断权力寻租空间。
以此同时,必须全面升级医疗机构与药企合规体系,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治理机制。新规确立刑行衔接、全链条追责、穿透式认定的监管逻辑,刑事处罚同步联动医保惩戒、信用降级、招采限制、行业禁入,违法代价空前巨大。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必须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坚持查合同、查发票、查资金流三维核查,从严甄别虚假学术协议、虚开发票套现、CSO中介洗钱等隐性违规行为。
对各类学术会议费、专家授课费、调研服务费,必须严格核查业务真实性、劳务公允性、流程规范性,杜绝以学术名义变相行贿。医务人员、营销从业人员应当常态化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主动划清医企交往边界,坚决杜绝与处方量、采购量挂钩的各类变相报酬,守住职业底线、法律红线。
总而言之,医药反腐已然进入法治化常态治理新阶段。唯有以新规为标尺、以合规为根基、以制度为依托、以监督为保障,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净化医疗执业生态、重塑医企交往边界,方能真正实现医药行业风清气正、医疗事业健康有序、群众就医权益充分保障的治理目标,推动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简介:马贤兴,现为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沙仲裁委调解员。曾任浏阳三中教师,浏阳市农业银行办公室主任、金融经济师,长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湖南省宁乡县法院、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和雨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退休后,任长沙医学院副校长、法律总顾问<任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