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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暴力抗拒缉毒抓捕,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 :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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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宣介四川凉山禁毒工作成效经验,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年军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暴力抗拒缉毒抓捕,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温某鸿,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务工人员。2006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013年4月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6日止。

2019年10月8日,黄某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代朋友向被告人温某鸿约购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黄某(另案处理)亦向温某鸿约购甲基苯丙胺。10月9日下午,温某鸿向吴某星(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吴某星指使吴某校(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交给温某鸿。温某鸿携带毒品驾车返程行至一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温某鸿驾车闯卡未逞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温某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包,净重2 997.21克。另查明,案发前半个月,公安机关掌握温某鸿涉毒犯罪线索后曾设卡拦截,温某鸿强行闯卡逃脱。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鸿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甲基苯丙胺,并使用交通工具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罪被判刑,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温某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某鸿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惜铤而走险,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检查、抓捕,不仅增加了执法人员查缉毒品犯罪的风险,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对此在处罚时应予充分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温某鸿贩运毒品数量大,且路遇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时先后两次驾车闯卡,冲撞警车及过路车辆,暴力对抗执法活动。温某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案之罪,系累犯。温某鸿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及其系累犯的情节,也反映出其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应依法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标准,对温某鸿依法从重处罚并判处死刑,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也警示那些妄图以暴力对抗手段逃避法律追究的毒品犯罪分子,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严厉惩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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