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宜春市民卢胜和对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谌春玲的举报,举报信中认为谌春玲是宜春法院审理范永东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一案的真正头目,但却逃避了扫黑除恶的打击,其手下范永东在宜春市中院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谌春玲的案件却单独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对于以上判决结果,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提出严正质疑。
质疑点之一:谌春玲与范永东均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的同案人员,为何谌春玲能够另案处理?
据宜春市公安局2019年7月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谌春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宜公文[2019]44号)可知,谌春玲在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不寻求正当途径解决,与范永东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勾结利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许可对谌春玲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又据宜春市公安机关提供的《谌春玲涉案情况》,谌春玲自2016年9月后便与范永东、范永怀合伙,范永东入股江西省勇发建设有限公司秀江印象工程、范永怀入职谌春玲的江西天皓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从上述两份材料可得出结论,即谌春玲为了秀江印象项目,通过公司的形式,将黑社会骨干成员范永东、范永怀分别安置在秀江印象工程项目(也是江西天皓公司开发的)和其掌控的江西天皓公司,实则充当谌春玲的打手。作为江西天皓公司的员工,其行为必然受董事长谌春玲指示,因而,谌春玲才是范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的真正组织者、领导者。所以,在案件之初,宜春公安机关是将谌春玲与范永东一同作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进行立案侦查的。那么,为何到了法院,谌春玲与范永东分案处理?
质疑点之二:谌春玲与范永东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自2016年形成以来就犯有命案,为何谌春玲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范永东被判死缓?
综合平安袁州网、《谌春玲涉案情况》和(2020)赣09刑初27号判决书相关内容可知,范永东手下刘宇在2017年6月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是由谌春玲的江西天皓公司赔偿了受害人王骅40万元,后刘宇被判缓刑;为了安慰打手刘宇,谌春玲的公司又单独补偿了刘宇16万元。很明显,谌春玲就是范永东的幕后指使者,是真正的黑老大,否则,范永东的手下犯事,谌春玲公司没理由既赔钱、又安抚打手。谌春玲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手下人明白,犯法了有她在背后撑腰摆平,不会有事,无论是钱还是人脉,谌春玲都可以帮手下人处理。正是在谌春玲的指使、纵容下,自加盟江西天皓公司以来,范永东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恶性犯罪50多起,造成了1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等严重后果。面对如此罄竹难书的罪行,我们不禁质疑,谌春玲与范永东为何没判死刑?
谌春玲、范永东一案是宜春市公安局提级办理的一个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的案件,该案一审本应全部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后为何却分案审理?据公开资料显示,当时宜春市分管刑庭及扫黑除恶案件的院领导是仇慧玲,审理范永东一案的审判长是丁圣翔,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现正式提请两位就相关事项对投诉人卢胜和作出正式回应。
编辑:吴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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