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刘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慧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
刘慧,女,回族,1959年12月生,天津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7-1979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工人
1979-1981年 银川师范学校大专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1-198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掌政中学教师
1983-198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供销社党办宣传干事
1985-1987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供销社团委副书记
1987-1992年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
1992-1992年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书记
1992-1995年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副书记(其间:1993-1994年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1998年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其间:1993-1996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2001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委副书记,吴忠市工委、吴忠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其间:1999.05-1999.11挂职任北京市丰台区委副书记)
2001-200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3-2007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2007-201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13-201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代主席
2013-2016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
2016-2022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2022-2023年 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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