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投标人串通投标、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开展评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原文如下:
关于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依法严惩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现将一批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领域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基本案情】
D单位委托代理机构X公司对某市某城区背街小巷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查,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规定“车辆设备投标人自有车辆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的计1分,最高计6分。投标人租赁车辆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的计0.5分,最高计3分”。该条款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辆设备,根据其所有权性质(自有或租赁)设置了差异化的评分标准,对自有车辆与租赁车辆的供应商予以不同计分标准,实质上构成了对不具备自有车辆规模的中小企业的差别歧视待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门对D单位和X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投标人串通投标
【基本案情】
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Y公司就某市某“环境整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A、B、C、D四家公司参与投标,最终A公司中标。经查,A公司为谋取中标,组织B、C、D公司参与投标,并统一编制、上传投标文件,A、B、C、D四家公司均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A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对B、C、D公司分别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年的处罚。
案例三 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开展评审
【基本案情】
某评审专家参与某学院校区整体提升规划项目的评审。项目评审标准中设有:“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案例分析,提出设计理念。案例分析针对性强,设计理念科学合理的计5分;案例分析针对性一般,设计理念欠科学合理的计2分,不提供不计分”。该评审专家对某供应商该项评审因素的计分为3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门对该评审专家作出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基本案情】
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Z公司就某市某“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经查,E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学生实验台”台面的检测报告系虚假材料。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E公司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处罚。
案例五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基本案情】
供应商W公司中标了省直某单位民意调查访问员服务外包项目。W公司以项目回款周期长、公司现金流紧张、运营资金压力大、人员调配存在冲突为由,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经查,W公司的行为属于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W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采购活动参与主体法纪意识淡薄、内控管理缺失、守法底线失守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省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湖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