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或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业绩方面,智云股份2023年度同比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9200万元至1.29亿元,上年同期为-2.87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800万元至7500万元,上年同期为-1.88亿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智云股份解释称,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约75.7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2023年5月,公司根据《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收到股权回购款累计人民币约1.64亿元并完成上述回购股权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九天中创自2023年5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九天中创股权回购事项产生投资收益约1.6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