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2023年1-12月,湖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758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9324件,谈话函询13711件次,立案31207件,处分30191人(其中党纪处分23644人)。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3年1-12月,湖南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732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632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9.9%;第二种形态23742人次,占30.7%;第三种形态4251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3012人次,占3.9%。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来源: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