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不能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 发布时间:2023-10-22 16:00 浏览: 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在物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依据受让合同提出的确权请求应当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予以对待。人民法院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权属可以予以确认。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 返回栏目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复制链接 分享到微信 复制下方链接后,在微信中打开,即可分享给朋友或朋友圈。 复制链接 关闭 上一条:山西省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王宏被查10-23 下一条: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平被查10-22